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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是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86号,以下简称“人社厅函〔2018〕86号文”,附件1)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推动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含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工伤预防费使用部门。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附件2)。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两个步骤:


(一)2018年5月—7月,自查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照自查,逐项打分,自查面要达到100%。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7月中旬完成自查,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


(二)2018年8—10月,抽查阶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牵头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1)市抽查。


在自查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对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于8月30日前将本市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4)报送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其中《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包含市本级和各县区),《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情况统计表》、《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为全市汇总数据。


(2)省抽查。


省厅根据各地级以上市专项检查开展情况,选择5-6个地级以上市开展重点抽查,同时对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省工伤康复中心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汇总报告。


根据人社厅函〔2018〕86号文,人社部将组织对20%左右的省(区、市)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检查,是防控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为主要内容,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基金监督机构、行政业务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预警、群众举报、审计报告等线索,积极查找问题,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各地在自查发现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未得满分的项目,应当及时整改纠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三)全面总结,不断提高。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伤保险内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工伤保险内控工作的完善提高。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


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86号文)


2.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


3.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情况统计表


4.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表略).PDF

附件2.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doc

附件3-4.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情况表.xls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